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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十八大报告将“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日前,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廉政建设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教授李成言,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反腐倡廉”部分内容。
加强反腐重要信号的释放
在此前的官方表述中,党的“五大建设”依次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十八大报告中,“反腐倡廉建设”被摆在“制度建设”之前,且强调对腐败“严惩不贷”。
李成言说,十八大报告的一个特色,是把反腐问题更加突显出来,提法上更尖锐,“符合执政党当前实际”。反腐倡廉建设的位次提前,意味着反腐倡廉建设进入新的战略机遇期。他认为,这释放出新形势下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信号,“就是要告诫全党,要下决心反腐,加大对腐败治理的力度。”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李成言认为,“重点领域就是那些掌握资源,权力大,又有很高风险的政府部门,这些关键的岗位环节,正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改革就是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这是全世界都在努力的一个方向。怎么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最重要的是让权力在法律的框架里运行。此次报告也强调了依法治国、治党、治权,这是一个新突破,也是推动下一步廉政建设、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首提“廉洁政治”目标
十八大报告强调,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报告首次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这一反腐倡廉目标。
李成言表示,将建设廉洁政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目标是科学合理的。这一目标的确立,使反腐倡廉建设既有惩处腐败的短期目标,又有预防腐败的持久目标,彰显了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这一提法的应用,有利于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国家战略层面来谋划、部署、推进这项工作,从社会关切角度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适应治国理政的新要求。
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李成言认为,报告中对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提出警告,预示着中共反腐将不止于个案,而将是“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他认为,“惩防体系”是一个战略安排,基本框架已经形成,能全面、系统、工程化地规范、预防及惩治腐败,是当前反腐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
依法治腐,制度反腐
李成言认为,十八大报告将反腐提到了“依法治腐”的高度。他说:“党员干部也是普通人,没有任何特权可言,在个体和法律之间,必须是‘人服从于法’‘法大于人’。”
他说,反腐倡廉走向制度化、法治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我们也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和进步。已经出台的一些文件使制度化的约束力不断提升。比如,2010年2月24日,经过多年的准备酝酿,《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实施,替代了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其中“8大禁止”、“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这一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官员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他认为,这些制度建设的成果,为未来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做了准备,奠定了基础。从各国的经验看,反腐倡廉的法制化之路,都会经历一个从政策到制度,再到法律的过程。近十年来的实践,正是在做着这样的努力。
他强调,法制化对以后的反腐工作影响会很大。法制化以后对贪腐行为的震慑力量也会更大。但是,改变不会是一两天完成的,而是需要有一个逐渐走向法治的过程。
编辑:剡溪
北大教授解读十八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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