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12月22日
上月14日在广州召开“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后,有个别媒体的报道出现偏差,对医院起到误导作用,以为既然脑死亡没有立法,就无法可依,可以摘取脑死亡者的器官。
对此,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强调,植物人是活人,不能摘取其器官,脑死亡尚未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摘取脑死亡者器官目前属于非法。植物人无论按国内还是国外的定义,都是“活人”,植物人在昏迷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苏醒过来的报道并不鲜见,家属不能捐献其器官。脑死亡器官捐献目前在中国属于“合情、合理、不合法”,在全国人大几次表决都没有通过《脑死亡法》的情况下,就自行使用脑死亡诊断,是对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的不尊重。
北京大学法教授罗玉中认为,“在试管婴儿、克隆、脑死亡等领域上,立法必须先于实践。”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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