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0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1月3日
“棒子很粗,举得也很高,打下来的机会却很小。”北京大学法白建军教授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行政处罚虽多,承担刑事责任的判例却很少,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举步维艰。诸如,造假大王银广夏起死回生、达尔曼持久上演空城计、江苏琼花“罂粟花”等案件最终都难以给中小投资者满意的结果。在白教授看来,执法不力是主要原因,而证据不足则是执法不力的重要原因。
冻结、查封两项新入库的“有力武器”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实施冻结、查封措施的五类情形,明确规定被视为可能转移、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情形,并详细规定可视为冻结、查封的对象。 一系列新规则的颁布表明,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证监会监管重点正在发生转变。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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