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国普法网1月15日
北京这个不那么寒冷的冬天略带暖意。京郊一个名为“春晖园”的会议中心里,关于“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专题研讨会上,一份来自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对二审开庭程序进行的实地调研报告,引起实务界及学术界与会者的高度关注。
北京大学法教授汪建成认为有几条必须要保证:第一,即使不开庭也要去询问被告;第二要有律师保证,我觉得二审当中法律适用原则更为重要,尤其是一审没有请律师的,到二审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一定要废除实际上的请示汇报制度,实际上二审承担履行不了它的功能,强烈呼吁要保持各个省级之间相对独立性,这样二审才能真正发挥它的功能;最后一点,我主张是不是二审中也给被告人一点选择权。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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