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奥运之星保障基金正式函
([2007].02.20)
为提倡人文奥运精神,关注为祖国争得荣誉的特殊奥运健儿这一特殊群体生活与健康状况,是全党、各级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一项共同任务。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及 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文件的指示,认真贯彻奥运会精神。切实解除广大运动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激励运动员顽强拼搏、为国争光。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宗旨,关注和保护运动员的生命与健康为使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改善退役运动员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体育运动员生活保障,从社会责任出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和谐发展。
发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针对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启动了《奥运之星保障基金》公益计划,用于参加过奥运会现役和退役运动员因身体遭受运动损伤面临生活医疗、就业、生存困境等问题。为提高影响力,加强宣传力度,特此在各大校招募奥运之星志愿者,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把爱心献给赛场拚搏的体育明星。
捐款热线:010-5820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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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账号奥运之星保障基金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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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基金
奥运之星保障基金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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